近日,山西省工信厅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细则》按照市场主导、有保有压、规范操作的原则,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做了调整。一是提高了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由1.5:1调整至2: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1.25:1调整至1.5:1。二是加大低效产能压减力度,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的水泥产能以及跨省置换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一律不低于2:1。
二、产能指标的认定更加严格。一是强调了产能指标必须在各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生产线清单内。二是为避免“僵尸产能”复活,规定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三是明确跨省置换应召开听证会,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三、产能置换操作程序更加规范。一是明确了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内容和格式,增加了产能出让方案表、产能置换方案表等。二是明确了产能置换发生变更的处理程序。三是明确年产能按300天核算。
《细则》对水泥熟料产能置换细则规定如下:
一、产能置换比例:
1、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
2、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二、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应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公开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内,且必须时合规的有效产能。其中水泥熟料产能严控总量新增。
三、下列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1、依托现有水泥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2、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水泥项目严格限制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因员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和政策支持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应公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1、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产能退出补贴的生产线,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2、违反错峰生产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业所涉及的熟料产能。
3、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
五、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拆分转让不能超过两个项目。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指标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
六、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大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备案或核准产能确定。
据智慧水泥了解,山西省很早就对水泥行业全流程、系统化环境治理工作着重推进,实施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减污降碳,有效提高山西省水泥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近期,山西省工信厅还发布了《山西省建材工业改造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高端化产品不断丰富。引导企业研发生产特种水泥、特种玻璃、新型耐火材料等产品,产品进入全国中高端供应链。培育一批质量过硬、竞争优势明显的山西品牌,使建材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
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建材工业智能制造重点领域示范引领和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效,全行业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推动水泥熟料企业进行自动采选配矿、智能仓储物流、设备诊断运维、生产远程监控、智能质量控制等智能化系统建设。
绿色化改造全面开展。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推动水泥熟料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引导水泥熟料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水泥熟料综合能耗≤117千克标准煤/吨。
二、引导水泥熟料企业开展节能改造,采用水泥熟料回转窑余热发电、高效篦式冷却机改造、大推力、低一次风量多通道燃烧器技术、集成模块化窑衬节能技术、带分级燃烧的高效低阻预热器系统、高效节能粉磨设备等。推动水泥企业进行常态化错峰生产。协调推动水泥熟料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鼓励企业按照智能工厂建设规程和标准,建设集智能生产、智能运维和智能管理为一体的智能工厂,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运营效率、设备管理和安全环保水平,运用三维仿真、智能采选、自动配矿、无人驾驶、灾害监控等手段,加快推广机械化换人和自动化减人、设备巡检维护、在线监测检测营等先进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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