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2023-2024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了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
一、春夏秋季错峰时间:错峰生产次数不少于三次,错峰生产时间合计60-70天。(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不少于60天,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不少于70天)。
二、采暖季错峰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任务的生产线在采暖季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要有相关印证材料)。





此前,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下发了2023年全省水泥熟料企业非采暖期第一轮错峰生产时间初步安排:
结合差异化原则,进入第一轮错峰生产的片区从2023年4月16日开始错峰生产,时间2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