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铁拳行动曝光台”近日曝光了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济源XX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水泥案。
案情回放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水泥产品质量联动抽查中发现济源XX水泥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规格型号:P·S·A 32.5 50kg/袋,强度项目不符合GB 175-2007标准要求,依据《水泥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判定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济源XX水泥有限公司共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108吨,货值金额为30240元。
以案说法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济源XX水泥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矿渣硅酸盐水泥,并作出罚没53949.24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水泥的强度是评价水泥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划分水泥强度等级的依据。水泥质量决定建筑质量,直接影响人身安全。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标准,严把品质关,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水泥、建筑用钢筋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防止因质量安全隐患导致的公共安全事件。
来源:济源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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