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博乐市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新疆博乐市博享切亥尔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2号矿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公示。
博乐市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新疆博乐市博亨切亥尔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2号矿体现申请延续采矿权,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水泥用石灰岩矿石110万吨/年,矿区面积0.308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696至+552米,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
《方案》资源储量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本次设计的开采范围与资源量估算范围一致,评审通过的保有资源量全部纳入设计利用。
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拓方案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根据矿山地质地形条件、矿层赋存特征,设计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设计最终产品方案为水泥用石灰石原矿,块度小于80毫米。
开发利用方案依据的地质资料可靠,矿山开采条件及其他外部条件好,设计采用的开拓运输方案、开采方式、采剥方法及开采加工工艺符合矿山实际,合理可行。项目拟建设规模为年采水泥用石灰岩矿石110万吨,项目服务年限总计为24.59年(24年7个月),项目生产年份平均销售收入3029.49万元,实现平均利润527.64万元,生产年份上交企业所得税平均131.91万元,生产年份实现净利润平均395.72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8.2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4.13年。矿山建成后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设计编制《方案》目的是为延续《采矿许可证》提供技术依据;为本矿山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环境评价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在确保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持续稳产;方案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为矿山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提供技术依据,将矿山企业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计提等提供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提供重要依据;使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得以有效恢复,使被损毁的土地恢复并达到最佳综合效益的状态,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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