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有效防范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清理一批问题突出企业,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提出一批需要完善的产品标准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风险整治—规范发展”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其中,水泥被列为重点工业产品。排查治理重点对象为重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销售门店,以及舆情反映比较集中、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在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
排查治理重点问题包括: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1. 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对生产销售单位进行现场排查检查。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其他类型生产单位,重点检查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情况。对销售单位,重点检查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账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
2. 加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监控力度。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构建科学高效精准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完善风险信息采集网络,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打假、缺陷召回、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隐患信息,实现动态监测。制定发现风险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抓早抓小,实现质量安全风险早预警、早处置,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隐患。
3. 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对2年内2次及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组织专门现场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回头看”,对处置工作不力、进度落后的,予以敦促提醒、约谈、通报。
4. 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以假充真等严重违法企业,要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违法企业,发证单位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证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组织公布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
5. 开展质量技术帮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
6. 完善有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持续推进重点工业产品国家标准制修订。根据重点产品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一批需要完善的产品标准清单。组织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鼓励行业、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引导企业依标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7. 加强认证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产品中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监督检查。在生产领域重点检查出厂产品是否全部获证并加施CCC标志,产品标识标注信息与CCC证书内容是否一致;在流通领域重点检查销售产品的CCC证书是否有效;依法查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但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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