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工信部下达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4391家。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891家,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242家,绿色工厂和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125家,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33家。
同时,工信部还公布了《水泥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对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一、本次监察企业对象为生产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 (含熟料生产、) 熟料生产线企业和水泥粉磨站企业。监察范围包括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三个工段,具体涵盖原料破碎、生料粉磨、煤粉制备、熟料烧成、余热利用系统、水泥粉磨、水泥包装 (散装) 及辅助生产设施。
二、监察主要内容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监察工作程序
( 一 ) 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向地方主管部门 (节能监察机构) 提交 “自查报告”。
( 二 ) 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 (节能监察机构) 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 三 ) 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 “企业监察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 四 ) 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写 “专项监察工作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现场监察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1.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账及报表
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 (如2020年) 各生产工段能源消耗统计年报和1~ 12月份月报表,并视月报表情况可抽查某月份1~3天的能源统计原始记录。核查企业统计核查年度 (如2020年) 生产统计年报和月报,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生产统计日报,核实年度合格产品产量。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2.核查单位产品能耗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核查企业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选取情况,选取的数值和依据。企业有关能源热值数据的选取应优先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采用企业自测值,应核查企业的自测报告并能溯源。
依据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涉及核查指标包括各生产企业对应的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等5项指标) ,将单位产品能耗实际值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比较,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核查企业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
查阅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台账,核实型号、数量、生产时间、安装位置、功率、运行状态等数据,现场查验与设备台账的一致性。根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淘汰目录 (第一至四批)、《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2013-2015年 ) 的通知》 ( 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 ) 、《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 ( 2021-2023年 ) 》 (工信厅联节 ﹝ 2020 ﹞ 69号 ) 规定,确定在用电动机、风机、水泵、锅炉和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属于淘汰类的明细清单。
(三)核查企业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
1.核查企业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关文件, 包括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岗位职责、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书、计量器具台账或档案、检定证书、计量原始数据等书面资料。
2.核实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配备率、准确 度,核查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可视情况调查询问能源管理负责人、计量管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核实各项生产计量及能源计量要求的落实情况。
3.核查企业盘库、料耗计算等生产计量统计方法的准确性。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1.现场核查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情况
查阅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核实能源统计报表数据是否能追溯至能源计量原始记录,核实企业能源消耗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地上传至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测企业能源消耗情况。
2.现场核查企业能源计量与能源统计一致性核实能源计量网络图与输入企业和各工序 (车间) 能源消耗采集原始记录、能耗消耗统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关系,查阅企业统计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核定其与能源消耗统计报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
(五)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
1.查验企业设备台账;
2.现场抽查企业主要装备型号、规格、数量等;
3.查看是否有列入目录的淘汰类在用设备;
4.现场核查企业主要节能设施及投运情况,如余热回收装置、电气节能装置等。
(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
主要核查能效对标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对标标杆选定、对标方案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及对标达标活动成效等方面的内容。
(七)相关资料收集
对于监察过程中获取的,直接支持监察结论的重要信息 (如相关的原始表单、 台账记录等) ,要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形成监察证据,进行留存,并整理归档。可视情况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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