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特许经营权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成为拟定供应商。
采购人: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特许经营权项目
拟采购项目建设规模说明:日喀则市中心城区及周边7县(桑珠孜区、白朗县、江孜县、仁布县、南木林县、谢通门县、拉孜县、萨迦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工作,水泥企业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主城区在多林填埋场附近征收 49.88 亩土地建设 350 吨/天预处理工厂,水泥厂内新建 50 吨/天垃圾预处理车间及可燃物(CMSW)入窑厂房,共计日处理量规模 400 吨/天。
拟采购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特许经营权服务供应商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0140.45 万元。
拟采购金额:垃圾处置服务费最高限价90.81元/吨。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约22720万元,由本级财政承担(根据经营期内原生垃圾总产生量及原生垃圾处置服务费最高限价预测)。
拟采购合作期限:共计2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行期20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目前,随着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上升,市区及周边各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已近满库容,服务年限已十分有限。根据《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批复》(日政函[2022]453 号)有关精神,同意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特许经营权。
2.现在日喀则市仅有两家水泥企业,萨迦县和拉孜县境内有各有一座,分别为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和日喀则市雅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中日喀则市雅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水泥窑协同生活垃圾的专利技术,工厂内无垃圾处置的设施设备且刚投入生产,资金不够充裕,暂无法参与日喀则市本项目投资建设。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方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运营该项目的独有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同时且在国内及西藏自治区内有多个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成功案例,均运营良好,业绩突出。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鉴于此,日喀则市唯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仅有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
3.该项目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性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中的公共服务具有特殊性要求的类型,同时,该项目符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要求,故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吉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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