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信部令第58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委托陕西省节能中心和西安市节能监察支队,按照工信部《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要求,对工信部下达陕西省95户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其中包括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汉中勉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略阳县象山水泥有限公司、商洛尧柏龙桥水泥五家水泥企业。
监察内容包括: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等17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原则上“十四五”前三年应对本地区上述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
(二)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按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有关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前六批绿色工厂、前三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绿色工厂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仅核查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三)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2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近期,全国多地区陆续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包括重庆、甘肃、贵州、河南等地区,涉及海螺、新天山、冀东、红狮等众多水泥企业。
在2022年的节能监察中,就有部分水泥企业存在用落后机电设备、可比熟料电耗超标、能源管理体系不尽完善等问题。
今年2月1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正式施行。工业节能监察主要包括: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等等。
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发现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但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被监察单位进行教育,责令被监察单位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长改正期限的,经被监察单位申请和工业节能监察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础上,对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等17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原则上“十四五”前三年应对本地区上述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
近日,工信部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重点选择建材等行业,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调整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解决方案。
节能监察的要求日益严格,水泥厂节能降耗技改必须尽快完成,才能应对越来越严的环保要求。同时,进行节能技改也能降低生产成本,是目前水泥企业的迫切需求。
就在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提出,要加快修订建材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由此可见,一旦国家提升能耗标准,没有及早进行技改的水泥企业将很有可能面临被淘汰的局面。因此,早下手早受益,进行绿色化、智能化转型才是水泥企业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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