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结合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兼顾能效、产品品种,协同处理等因素,在2023-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3月15日),实行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
1、2023-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为100天,其中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不少于55天。
2、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在基准氧含量百分率为10、氨逃逸低于8mg/m³的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₂计)小时浓度能分别稳定达到10mg/m³、35mg/m³、50mg/m³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数上减少20天执行;若上述主要污染物小时浓度按上月累计达标率低于98%的生产线,从下月起取消其错峰生产减免天数(分别折算为3天/月);待满足达标率高于98%要求时,再按月恢复其减免天数;如连续两个月达标率低于98%的,将取消其享受减免天数资格。
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通过生态环境厅评定达到A级,并连续稳定运行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可以不参与错峰生产。
4、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0kgce/t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减少10天执行。其中,列入工信部发布的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额外减少5天。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17kgce/t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增加10天执行。
5、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其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对应错峰生产天数的基础上额外减少5天。
6、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需有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合同)200吨/日以上、生产特种水泥产品超过50%的熟料生产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少35天执行。协同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需有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城市污泥(需有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核城市污泥处置合同)的熟料生产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少15天执行。
7、单条熟料生产线享受错峰生产优惠累计时间不超过40天,其中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45天。
8、不允许跨企业(指独立法人企业,非企业集团)调节置换停窑。原则上同厂区内两条正常生产的熟料生产线可根据窑线大小置换停窑天数,但减免天数不允许置换。
9、年内有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不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10、地方政府在大气环境敏感时段另有要求增加错峰天数的,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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