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区公布超低排放最后期限!这些企业最晚2024年完成!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

又一地区公布超低排放最后期限!这些企业最晚2024年完成!

方案要求,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应于恢复生产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以及南安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泉州)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三元岩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雄燕水泥有限公司力争于2024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料、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8mg/m3。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4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浓度折算)。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又一地区公布超低排放最后期限!这些企业最晚2024年完成!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物料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针对性采取封闭、密闭等治理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三)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鼓励采用铁路、水路、管道、带式输送机、封闭式皮带廊道及新能源车辆等清洁方式运输,或采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鼓励厂内车辆使用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新购置(含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机械或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方案提出,要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按照“有组织排放超低化、无组织排放系统化、运输方式清洁化”的原则,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有序推进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优结构、控总量、严准入”的原则,发挥能耗、环保、质量等指标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结构优化上,推动水泥行业集中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产能置换上,严格执行水泥熟料产能减量置换有关规定。项目准入上,拟建、在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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