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首个!水泥企业要避免这些行为!


为更好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帮助建材行业相关经营者更好识别和防范垄断风险,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陕西省建材行业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结合执法实践和监管实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了《陕西省建材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引》。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个建材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引。

本指引所称建材行业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和经营砂石骨料、熟料、水泥、混凝土、玻璃、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或者提供建筑施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022年7月,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被罚款合计4.51亿元,创下国内建材行业反垄断罚款纪录。此次发布的合规指引中也提到,实施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较为严厉,如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行为,最高可处该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前述罚款数额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上述规定表明,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最高可被处于其上一年度销售额50%的罚款。

具有竞争关系的建材行业经营者应避免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价格、变更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

(一)利用行业会议等方式交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

(二)利用技术等手段进行意思联络;

(三)利用数据、算法、规则、平台等实现协调一致行为;

(四)通过制定自律公约、行业守则等形式实现协调一致行为;

(五)其他有助于实现协同的方式。

《指引》指出,建材行业的经营者需要注意,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同行业的会议或聚会中,应避免交流价格、产量、销量等敏感信息,即便没有明确签订书面协议或者达成口头的一致意见,但在交流以上敏感信息后统一时间调整商品价格、数量、市场份额的,也存在被认定为协同行为的可能。

建材行业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应避免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

当建材行业经营者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后,其要求交易相对人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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