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
2023年9月19日,申请人梅县石扇水泥厂破产清算管理人向梅县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梅县石扇水泥厂重整计划于2023年9月15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梅县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核查的情况,梅县石扇水泥厂剩余厂区内办公楼、宿舍、化验室结构良好,现出租给梅州市梅县区金辉建材有限公司使用,固定收取租金,如能通过重整,重整后,债权人可以从收取的租金处获得更多的清偿款项,能更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梅县石扇水泥厂破产清算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批准梅县石扇水泥厂重整计划。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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