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2021年9月10日,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法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核实的资产负债情况,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已符合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故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宣告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破产。
根据管理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情况,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基本执行完毕,故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三款规定,于2023年11月8日裁定终结湛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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