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日前,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51.05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建集团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中建西南院,以及战略投资者海螺水泥,共2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中建西南院作为实际控制人中建集团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海螺水泥与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海螺水泥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海螺水泥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建西南院及海螺水泥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均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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