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松建化发布公告,12月21日,青松建化控股股东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相关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为深入贯彻兵团党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要求,立足兵团特殊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推进油气、矿产资源更好承接开发利用,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夯实资源要素保障,加快构建兵团能源矿业、新型建材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壮大兵团综合实力更好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积极贡献力量,拟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青松建化两家公司为基础,共同组建新疆中新建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列入重新确定的兵团一类企业序列管理。公司未来控股股东或将拥有水泥化工、能源油气矿产两大主业。
目前,兵团国资委持有兵团能源集团100%的股权,阿拉尔统众公司持有青松建化36.57%的股份。青松建化当前实控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框架协议》显示,双方共同组建的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兵团国资委以非货币资产+现金方式认缴出资55亿元,持股比例55%,首期出资为持有兵团能源集团全部股权,后期以油气、矿产等资产或现金分批实缴到位。阿拉尔统众公司以非货币资产+现金方式认缴出资45亿元,持股比例45%,首期出资为其持有的青松建化22.49%的股份,后期以其持有的青松建化14.08%的股份等资产或现金分批实缴到位。
《框架协议》所涉及公司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阿拉尔统众公司变更为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一师国资委变更为兵团国资委。另外,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中新建能源矿业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将统筹全兵团干部资源,注重在兵团能源集团、青松建化原有领导人员中选拔,对公司管理层的变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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