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水泥企业未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下同)实行用电加价政策。
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2元;三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5元。完成全部改造的,用电不加价。水泥企业已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重复加价。
自2024年1月1日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将全省水泥企业(含新投产)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规定,公布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加价标准,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执行。执行差别电价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函告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智慧水泥将继续关注今后此名单的公布。
作为国内水泥行业各项政策的先行者,无论是淘汰落后产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山东省都走在了全国前列。除了山东,也有不少地区都提出了针对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河北: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河南:全省水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加价0.03元;三项均为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加价0.06元。
福建: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
青海: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和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分别为93kWh/t以上、67kWh/t以上的加价0.4元/kWh,在90kWh/t—93kWh/t、64kWh/t—67kWh/t的加价0.2元/kWh。
虽然电价上涨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但这都是国家在倒逼企业尽早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摘掉高能耗的帽子,实现能源转型,走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近期,贵州、陕西、福建、浙江、重庆、广东、广西等多地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情况,海螺、红狮、南方、华新等多家水泥企业获益,最高金额超千万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生态环保和绿色低碳相关资金达4640亿元,2024年将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这说明国家对企业进行环保改造的支持力度会不断加大,水泥企业何不利用这真金白银的好机会来尽早进行改造,实现双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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