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4年1月11日,申请人安徽凤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凤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系于1994年6月6日经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经营范围水泥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对外负债 8000 多万元,多名债权人申请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受清偿。安徽省胜利水泥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凤阳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竞争为优先、随机为补充的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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