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水泥厂被查封!原因披露……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严守大气污染红线,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包括一家水泥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生产作业案。

2024年1月10日,荣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进行生产作业,和料搅拌间内有一台装载机正在转运搅拌好的生产原料,晾干区堆放有刚生产出来未晾干的水泥管道,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产”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厂生产设施予以查封。

前不久,山东省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也发布消息,2023年12月27日对莒县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包装、散装工序及原材料粗加工等产生污染物的工序违法排污。

该企业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35万元。

同时,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该公司相关产污设备、设施进行了查封。

水泥行业作为重点行业,持续被环保部门监管,尤其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补充说明相关要求,在39个重点行业明确了环保绩效分级指标,企业将被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污染防治水平高、评级靠前的A级企业将享受到“环保红利”:重污染天气期间可不停产限产。

以水泥行业为例,国家标准规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而A、B级企业的要求分别是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和100毫克/立方米。评级时按照“短板原则”执行,只有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才能列为A级,在重污染预警期间应对时不需采取限产或停产等减排措施。

从近两年的绩效评级来看,部分水泥企业确实加大了资金和技术投入,获评A级或B级。但从全国范围来看,A级和B级企业的数量还远远少于C级、D级,改造之路依然任重道远。水泥企业必须持续在源头控制、生产过程优化、末端治理等全流程进行污染防治。尽管有难度,但在时代发展的大环境下,这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来源:环保头条、生态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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