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工业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开展重点行业能耗情况统计,聚焦石化化工(炼化、烯烃、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炭加工(焦化、兰炭、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铁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铝、铜、铅、锌、镁、钼、钛、工业硅、钒、金等),金属制品制造(铸造、锻造),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耐火材料),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填报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
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增长较快行业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未纳入“十四五”前三年监察范围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绿色工厂,开展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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