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重庆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退出。
其中,水泥行业应密切关注以下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继续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结合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等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用能产品设备。
水方面,以长江经济带化工行业水污染防治规范整治为重点,综合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搬迁。大气方面,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陶瓷、烧结砖瓦、燃煤锅炉等行业为重点,强化监管。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体系,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充分发挥自动监管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强制性标准,做好钢铁、水泥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换(发)证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对落后产能项目,不受理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将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结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实施,组织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保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监督抽查力度,认真执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全面落实监督抽查后处理有关要求,做好结果送达、异议复检、责令整改、产品复查等环节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抽查形成闭环。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关停退出。
将严厉打击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砖瓦等产品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作为常态化执法内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九)其他”第9项有关要求和“落后产品”,长期坚持对执法中发现的不达标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利用日常监督信息,以无证、无照、“黑窝点”情况为重点,排查涉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等产品的生产企业。
持续加大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以“委外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动焊”三大作业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全市采矿企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摸排整治,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开展工业领域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集中摸排整治。严格对标对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有关条目,组织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全部工业企业(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为准)开展拉网式全面摸排,对发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建立台账,限时打卡推进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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