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2微克/立方米;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重污染天气比率为0;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降尘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其中,涉及水泥行业多项重点任务:
有序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35mg/m³、50mg/m³。
严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违规新增产能,推动提升水泥行业集中度,支持西南水泥、海螺水泥等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方式兼并重组省内中小水泥企业。
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和低水平项目。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
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到2025年,火电、钢铁、焦化、煤炭、有色、水泥等行业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水路、新能源或国六货车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
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鼓励各地加快煤炭开采洗选、水泥制品、砂石开采、粘土砖瓦等散乱落后企业淘汰升级。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
推进矿山、砂石场扬尘治理,严格新建砂石场审批,合理规划混凝土搅拌站和砂石场布局,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或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所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加快生产矿山绿色化升级改造。利用卫星遥感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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