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其中,对水泥建材行业制定了多项重点任务:
高质量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8年底前,水泥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涉气行业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扬尘管控,粉状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重点企业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除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行业以外,其他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依法依规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淘汰并禁止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或新能源车。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重卡+散改集”运输模式。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及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实现新能源化。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要做到应登尽登,中西部6盟市尾气排放年度抽检抽测比例不低于20%,其他盟市不低于10%。到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科学处置利用矸石,强化开采、装卸、运输等环节减尘抑尘措施。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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