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地区给绿色工厂划分等级,进行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断优化壮大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各类工业企业加速向绿色工厂迈进,近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已认定绿色工厂和其他企业两个序列。

绿色工厂分级动态管理是指,针对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在行业内的绿色化水平、绿色化提升率等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分级方式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

其他企业梯度培育是指面向全市工业企业中未被评定为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主体,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分类分级的方式引导其他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遵循企业自愿、培育提升、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要求:

(一)AA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领军水平的标杆企业。

(二)A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

(三)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较好水平的企业。

(四)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达到绿色工厂基本标准要求的企业。

绿色工厂每年按要求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数据,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分级标准及数据复核结果对绿色工厂的进行等级评价。新创建的市级绿色工厂,该年度按A级绿色工厂进行管理,次年度根据评价结果赋予相应等级。

市经济信息委采取金融、产业、用能、财税等分级分类激励措施,促进各级绿色工厂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优先推荐AA级以上的绿色工厂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各级绿色工厂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年度动态管理数据,对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实施相应的降级处理;绿色工厂出现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市经济信息委视事故严重程度对该绿色工厂进行降级直至撤销绿色工厂称号。

其他企业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三)企业重视绿色发展,有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意愿和计划。

各区县应将开展梯度培育的工业企业入库管理,对入库企业应对标绿色工厂按以下三个等级和要求进行分级评价和梯度培育:

(一)B级工厂,指绿色化水平达到或接近市级绿色工厂水平的准绿色工厂。B级工厂由区县经信部门组织申报和认定,B级工厂作为各区县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原则上应覆盖本地区主导产业中的头部企业且为各类政策资源重点支持对象。原则上B级工厂应为区县级绿色工厂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A级绿色工厂。

(二)C级工厂,企业已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节能监察和能耗在线监测等)、指导与服务(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绿色化提升路径明确,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等绿色化关键指标较优或提升空间较大。C级工厂作为各区县绿色低碳转型主阵地,应在绿色技改、提效降碳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D级工厂,为绿色发展意愿较强但还未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能耗在线监测等)、指导与服务(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的企业主体。各区县经信部门应加强D级工厂政策引导和绿色宣传培训,加快纳入监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积极融入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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