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节能降碳,近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监察内容等,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70户。其中包括7家水泥企业:





企业若对监察结果有异议,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照监察工作管理权限,由各级工信部门安排复核。监察结果未达标的企业,要及时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要求,现场监察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