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水泥违法售卖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标号325#水泥违法售卖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实现彻查彻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方案,实行标号325#水泥违法售卖行为线索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生产标号325#水泥的企业;

(二)销售标号325#水泥的公司、销售点或个人;

(三)使用标号325#水泥的企业、工程、工地、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对已受理或者正在查处标号325#水泥违法售卖行为的举报;

(二)与查处标号325#水泥违法售卖行为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举报;

(三)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查处标号325#水泥违法售卖行为无关的。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3000元—10万元不等,具体是:涉案金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奖励3000元;涉案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奖励5000元;涉案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奖励1万元;涉案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奖励2万元;涉案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涉案金额的5%至1%比例,奖励5万元至10万元。

实施了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以及实施了没收违法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采取现金奖励形式,资金从相关罚没款支出,按财政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具体由县市、开发区研究确定和执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核定原则

(一)实名举报标号325#水泥违法售卖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匿名举报标号325#水泥违法售卖行为,经查证属实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

(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以最先举报的为主,如果后举报的线索、资料比较全面,根据所提供线索或者资料具有的重要性,按比例分别进行奖励;

(四)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四、奖励程序

(一)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组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电话后填写标准登记表,作为后期举报人奖励身份认定的重要依据。完成登记后,依据举报线索所在辖区转至各县市(开发区)核查处置。

(二)奖励资金审批发放。案件查办结束后,举报线索查办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通知举报人提交《举报奖励申请书》,对举报人员身份进行再次核定,并填写《举报奖励审批表》。相关材料(举报材料、案件结案材料复印件、举报奖励申请书及审批表等)经县市、开发区相关部门初审,报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由县市、开发区发放,完成后相关资料交由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备档。

(三)请各县市(开发区)、州直部门单位在工作中注意保护举报人员信息及权益。

标号325#水泥违法售卖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五、监督举报投诉渠道

1.举报电话:0996—6022330

2.举报邮箱:30991887@qq.com

3.来访地址:焉耆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306办公室

六、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情况,以便受理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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