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探索创新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依法查办一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力震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公开6个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发现自动监测数据长期恒值、低值、超标数据突降、自动监测数据与行业特征不符等类型异常线索,依法精准打击的典型案件。
其中涉及三家建材公司案例:
长丰县万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一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0日,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平台巡查发现,2023年11月上旬,长丰县万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多次出现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以后,工作人员进入烟气自动监控站房操作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突变为不超标。经进一步现场调查,2023年11月3日、7日、9日,该公司工作人员违规拧动自动监测设备电磁阀与采样泵之间进气管,通入空气稀释样气,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采样监测,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实现自动监测数据“虚假达标”的目的。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2024年2月29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以涉嫌犯污染环境罪将案件移送合肥市公安局立案侦办。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巡查发现数据异常问题线索,结合视频监控平台、企业电子运维台账等信息综合研判,掌握嫌疑人违法操作自动监测设备的时间、方式及自动监测运行状况、企业生产状况等基本情况,迅速行动,精准固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证据。
利辛县德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一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3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平台巡查发现,利辛县德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多次出现氮氧化物分钟数据超标后突降的情况,工作人员进入烟气自动监控站房并操作自动监测设备。经进一步现场调查,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进入烟气自动监控站房,通过修改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参数的方式,8次将“氮氧化物系数”由正常值1.533修改为非正常值1.2或1,导致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等比例变为实际值的约78%或65%,自动监测数据失真。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2023年9月25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以涉嫌犯污染环境罪将案件移送利辛县公安局立案侦办。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案件启示
执法人员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千里眼”作用,提前固定违法证据,迅速开展现场调查,让违法人员面对铁证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从而形成强力震慑。
灵璧县灵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一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5日,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省自动监控交叉核查推送的自动监测数据异常问题线索,联合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灵璧县灵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4月16日至5月24日期间多次出现二氧化硫分钟数据超标以后突降的情况,数据突降时,自动监控站房视频监控录像缺失,视频监控录像恢复后,站房地面可见明显水迹。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在二氧化硫数据超标或接近超标时,采取向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冷凝器内加入碱液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使二氧化硫折算值突降,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工作人员进入站房加碱液前,关闭视频监控电源,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6日以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该案件移送灵璧县公安局。经检察院审查起诉,灵璧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2日以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两名责任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录像,精准锁定违法时间、违法事实,为案件查办提供关键证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及时查清违法事实,保障案件顺利侦办。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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