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服务器等14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可直接采用。以往发布的同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其中包括《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智慧水泥注意到,《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中在检验依据中标注了:2024年6月1日前抽样按照执行标准GB 175—2007执行,6月1日后按照执行标准GB 175—2023执行。
此外还新增了以下内容:
通用硅酸盐水泥:2024年6月1日前抽样且执行标准GB 175—2007: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执行标准GB 175—2023: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0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10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砌筑水泥: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6月1日通用硅酸盐水泥新国标实施后,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也相应发生变化,水泥企业应及时关注更新内容。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通用硅酸盐水泥:2024年6月1日前抽样且执行标准GB 175—2007: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执行标准GB 175—2023: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0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10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砌筑水泥: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5—2023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3183—2017 砌筑水泥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31893—2015 水泥中水溶性铬(Ⅵ)的限量及测定方法(含第1号修改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9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中的《水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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