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撑湖南省工业炉窑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促进工业炉窑行业企业绿色发展,亟需根据现状制定出台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中,水泥工业新建企业有组织排放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26 年 6 月 1 日(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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