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修改意见,拟组织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将其作为提升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效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是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健全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严厉打击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
二是工作要求。在排查整治对象上,在全省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突出各类产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涉气产业集群集中地和大气环境质量未达目标区域,重点梳理排查涉工业炉窑行业、涉锅炉企业、涉 VOCs 排放行业等。在排查整治内容上,组织开展相关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和 VOCs 治理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列出了 4 种重点低效失效情形。
三是主要任务。要求在常态化严格做好准入把关、源头预防低效失效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同时,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实施重点排查、强化问题整改,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要求在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四是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能力建设,实施差异化管理,做好监督帮扶。各设区市要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制定本辖区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清单化、项目化推进。
五是相关附件。通过附件、附表形式,细化明确了我省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范围与整治要求、监测监控系统排查整治要求、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技术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