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对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发布处罚决定书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4年8月10日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煤磨废气排放口10:00-19:00无数据,原因为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故障造成通讯异常。此后进行核查时,自动监测设备已恢复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正常,已完成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4万元。
此外,该企业原料磨突发故障停机,二氧化硫瞬时增高,导致二氧化硫排放数据超标,最大超标0.017倍。此后对企业进行复查,回转窑窑尾二氧化硫分钟、小时数据已恢复正常,其他各项数据正常,已完成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该违法行为为六个月内初次发现,超标倍数为0.017倍并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随着绿色节能、低碳环保成为水泥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监察日趋严格。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持续在全国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多个省份也将理设施低效失效、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作为重点排查整治情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坚持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2024年3月,四川达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窑尾排放的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为避免持续超标,该公司员工多次将窑尾在线监测设备调整到维护状态,并通入氮气,导致窑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含量在线监测数据长时间趋近于零值,干扰了窑尾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024年4月,新疆博州某水泥有限公司2024年4月5日至8日期间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恒定在0.1mg/m³,不符合该公司生产排污实际情况。经查,该企业通过安装互联插件将自动监测设备与办公室计算机共享,安环部负责人在办公室计算机和手机端下载安装应用程序进行远程控制,在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出现超标时,安环部负责人第一时间利用手机远程登录修改分析仪量程上限,以达到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不法目的。
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发现某水泥公司存在擅自拆除温压流仪器、停用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干扰自动监测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弄虚作假情形。
2022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福建泉州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烟温探测仪上加装电阻器件,致使自动监测烟气流量、排放量减少案。该公司中控室主任曾某发现窑尾烟气烟温出现异常后,擅自指使电工李某在烟温探测仪后端传输线路接线板上加装电阻器件,致使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失真,烟气流量变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2021年,生态环境部公布安徽马鞍山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该公司为使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的污染物浓度达标,违规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软件量程参数,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分别减小了75%、50%,与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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