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打好黔南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贵州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其中,水泥企业应关注以下重点工作: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分阶段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贵州福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超低排放项目;2025年底前,力争全州累计3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实施差异化精准化错峰生产,推动实施水泥产能整合,着力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矛盾。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全面排查在建和建成投产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全省对应行业控制目标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强化对“两高”项目常态化监管,实行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提升“北上长江、南下珠江”水运大通道的运输能力。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厂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强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