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其中,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包括多家水泥企业技改项目:
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二阶段改造项目:分配金额324万元
兰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00t/d生产线NOx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分配金额201.3万元
浙江双狮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窑SCR脱硝改造工程项目:分配金额196.8万元
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窑2000t/d水泥窑SCR脱硝改造工程:分配金额242.7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各有关市、县(市)和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中各区域绩效目标表和其中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的分解表),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强化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