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耗不达标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停窑时间不得少于100天


近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按照备案产能组织生产并进行错峰生产,一季度、四季度错峰停窑时间不少于应停窑时间的60%。为鼓励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错峰生产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且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环保绩效分级达到A级企业的水泥熟料生产线,100%利用电石渣等废弃物替代石灰石或磷石膏制酸联产生产线,按全年错峰停窑时间不得少于45天执行。

二、被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为“能效领跑者”企业、环保绩效分级达到B级企业或有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或有毒有害废弃物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按全年错峰停窑时间不得少于65天执行。

确因履行社会责任,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或有毒有害废弃物任务繁重,无法完成错峰生产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可由同一企业集团、同一市辖区内的不同水泥熟料生产线按产能等量换算调剂替代。

三、被工信部评为绿色工厂的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按全年错峰停窑时间不得少于80天执行。

四、环保绩效C级及以下且能效达不到标杆水平企业的生产线,或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的生产线,按全年错峰停窑时间不得少于100天执行。

五、其他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按全年错峰停窑时间不得少于90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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