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检验了70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08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92批次,其中包括水泥2批次。

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韩城等地区生产领域抽查了81家企业生产的104 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溶性铬(VI)、氯离子含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