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确保“十四五”收官之年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任务。

其中,涉及水泥行业的相关内容包括:
一、推进纳入我区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水泥行业项目和焦化行业项目,确保全部项目于2025年底前全部完工并实现稳定运行。
二、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要求,依法依规淘汰钢铁、铁合金、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陶瓷、200 万吨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砖瓦轮窑和玻璃纤维等淘汰类装备。大力推进钢铁、有色冶炼、水泥、陶瓷、石化化工、造纸、制糖等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三、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快预储备清单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快对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涉 VOCs 企业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项目、油气治理、能力建设、氨监测监管设施等项目谋划和组织实施,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五、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重点提升北海、贵港、玉林、百色、崇左等市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推动工矿企业等重点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有序开展重型货车氢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六、参照京津冀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帮扶模式,组建以近年来参与过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监督帮扶执法人员为骨干的14个监督帮扶组,立即进驻各市全面开展常态化监督帮扶,督促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及重点攻坚任务落实;建立问题移交和整改机制,督促落实不力的企业、单位、个人及时整改到位,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