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4月12日向海螺集团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徐恒秋通报督察报告,海螺集团董事长王诚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督察指出,近年来,海螺集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部分下属企业在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还存在差距。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部分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生产经营,轻生态保护”的观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年度目标考核中缺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个别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缺失;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部分企业环境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不到位。一些水泥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个别水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部分非水泥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存在盲区,治污设施不健全、废气治理不到位、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
三是企业生态环境问题较为普遍。部分水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部分矿山环境治理有差距,落实生态修复要求不到位,存在工作滞后,修复质量不高等问题;部分码头环境整治不彻底,环境管理粗放,环保设施不完善,问题整改缺乏系统性。
督察要求,海螺集团要加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力度,把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降碳减污的重要抓手,强化碳减排与污染治理协同控制,积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持续推进产业升级;要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污染源排放管控能力;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强调,海螺集团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分别移交省国资委和海螺集团处理。
王诚在表态发言中指出,这次督察既是对海螺集团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成效的“全面体检”,也是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的“把脉会诊”,精准指出了海螺集团及下属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海螺集团及下属企业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切实强化政治担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长久解决;要以此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让绿色成为海螺高质量发展最鲜明的底色。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马鞍山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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