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错峰生产文件,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文件详细要求如下:
一、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对全省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绩效分级达到 A 级,或被工信部评为绿色工厂的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天数不得少于30天。
(二)绩效分级达到 B 级,或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天数不得少于42天。确因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繁重无法错峰停窑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任务可以由同一水泥集团公司内部按产能等量换算调剂替代。
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需提供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供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协同处置城市污泥的需提供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城市污泥处置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三)其余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天数不得少于60天。
二、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水泥熟料生产线在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酷暑伏天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制定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减排工作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停窑天数计入全年停窑总天数。
三、各地要加大错峰生产エ作宣传力度,加强错峰生产エ作督促检查,确保错峰生产工作落地落实。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并对口报送。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及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应在年度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报告中重点说明。省经信厅依据各地年度报告和举报核查情况,在下一年全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公告中,限制该生产线用于建设项目置换产能和进行产能指标交易。
四、各级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工作要求,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在重要时期和重污染天气积极参与错峰生产。同时,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防止不良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五、各水泥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要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等检修及技术改造等エ作,合理安排职工错峰休假,不断改善企业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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