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实现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联合印发《“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动创建矿山安全数字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矿山智能化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矿用机器人综合性能检测基地和矿山智能生产新技术新模式安全性分析验证平台等基础平台。推进矿山工业互联网及智能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推进矿用装备智能化,实现装备自感知、自决策、自控制功能,研发智能化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和矿山高危岗位、事故救援、井下抢险作业机器人。加快5G、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与矿山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快矿山智能化人才培养。开展矿山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示范,推动建设一批无人少人智能化示范矿山、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自动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小型机械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适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落后设备及工艺淘汰目录,不断提高矿山装备水平,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迭代升级。推进非煤矿山凿、铲、运等工艺装备高端化、控制智能化。强化矿山装备制造、使用、维护、检测、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设备安全可靠程度,消除因设备故障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实施矿山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协同推进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建设相关政策配套,分级分类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智能化示范工程,总结提炼可复制的智能化建设模式,发挥智能化示范矿山引领作用。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研究出台加强中小型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指导意见,逐步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
四、综合法治化和市场化等方式,分类型、分期限、分措施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研究制定矿山落后产能退出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淘汰退出,关闭达不到煤矿相关标准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逐步淘汰小型露天采石场。
五、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动员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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