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1、确定错峰生产基数。2022-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基数为80天,其他市州为75天,其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6日-12月31日)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30天。
2、确定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标准。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在基准氧含量百分率为10、氨逃逸低于8mg/m³的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小时浓度能分别稳定达到10mg/m³、35mg/m³、50mg/m³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数上减少25天执行;能分别稳定达到10mg/m³、50mg/m³、100mg/m³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数上减少10天执行。若上述主要污染物小时浓度按上月16日-本月15日累计达标率低于98%的生产线,从下月起取消其错峰生产减免天数(分别折算为5天/月和2天/月);待满足达标率高于98%要求时,再按月恢复其减免天数;如连续两个月达标率低于98%的,将取消其享受减免天数资格。
3、确定能耗分级标准。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0kgce/t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减少20天执行;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117kgce/t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其错峰生产天数在原基础上增加20天执行,其中第四季度(10 月16日-12月31日)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45天。以年度工业节能监察结果中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数据为准(必须能够分生产线单独核算)。
4、列入工信部发布的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或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其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对应错峰生产天数的基础上额外减少5天,同时获得两项荣誉的,减免天数不予累积。
5、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需有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合同)200吨/日以上、生产特种水泥产品超过50%的熟料生产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少30天执行。协同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需有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城市污泥(需有环评批复、完善的处理装置和城市污泥处置合同)的熟料生产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少10天执行。
6、单条熟料生产线享受错峰生产优惠累计时间不超过35天,其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6日-12月31日)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25天。
7、年内有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不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8、地方政府在大气环境敏感时段另有要求增加错峰天数的,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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