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公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18〕230号)进行了修订。
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做了调整。通用水泥熟料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比例由1.5∶1调整至2∶1。白色特种水泥置换比例减半,其他特种水泥置换比例2∶1,非新型干法窑特种水泥产能指标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
(二)产能指标的认定更加严格。一是强调了产能指标必须在各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生产线清单内。二是为避免“僵尸产能”复活,规定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增加了无排污许可以及违反错峰生产计划的均不得置换的规定。三是明确跨省置换应召开听证会,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三)产能置换操作程序更加规范。一是明确了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内容和格式,调整了产能出让方案表、产能置换方案表等,增加了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信息表等。二是明确了产能置换发生变更的处理程序。三是明确年产能按300天核算。四是明确了产能指标司法拍卖的操作程序。
(四)产能置换更加切合实际,有保有压。明确了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厂区不扩产能的多线合一项目,因当地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水利建设、生态保护或城市规划要求退城入园等导致迁建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水泥项目迁建仅限制在设区市内)。
(五)用于置换的生产线拆除时间要求更高。由原来规定的新线投产之后一年内拆除,修订为新生产线投产前拆除退出。
(六)对部分设区市建设水泥熟料项目要求更加严格。根据工信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提出杭州市、宁波市和嘉兴市不再承接跨省、跨设区市水泥熟料项目。
(七)对经信部门行政效率提出更高要求。为缩短核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原230号文明确的信息分级公示公告,统一明确为省经信厅一次性公示公告。
随着2021年国家工信部发布最新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不少地区都陆续出台地方细则,严控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有效缩减过剩产能,促进行业集中度的提高。
国家工信部
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由1.5:1调整至2: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1.25:1调整至1.5:1。
2、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的水泥产能以及跨省置换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一律不低于2:1。
3、鼓励固废综合利用,湖北、贵州等五省磷(钛、氟)石膏生产水泥项目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
山东
1、所有新建的水泥粉磨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置换比例为2:1,严格执行产能减量替代。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粉磨项目。
2、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产能转入本省。
3、2022年年底前退出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置,以及3.2米以上主动退出的水泥粉磨装置。
河南
1、原则上不再承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水泥熟料产能,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置换承接的相关产能,须是来自省内的合规有效产能。
2、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位于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
江西
1、通用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使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产能和跨省置换的水泥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2、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新型干法工艺特种水泥产能可以置换为特种水泥和通用水泥项目,置换为白水泥的比例为 1∶1,置换为特种水泥(白水泥除外)和通用水泥的比例为1∶2。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其产能在原有置换要求的基础上可减半,但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项目产能不能再置换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种水泥熟料项目。
福建
1、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的,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2、原则上不引进省外产能新上水泥项目,确保水泥产能只减不增;存量产能整合过程中若少量不足(不超过建设项目总产能的10%)可适当从省外转入补充。
湖南
1、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5:1,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2、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随着产能置换政策持续收紧,不少置换项目进度放缓,有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也已被叫停。这对于压减熟料产能、提升行业集中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不进行产能置换,符合双碳大背景下绿色环保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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