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关于2022-2023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行业减污降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就我区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22-2023年冬春季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错峰生产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10日。
水泥企业: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30天,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23年6月底前补足。
通知要求,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水泥企业,自治区工信厅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市要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序列,对减污降碳措施不力、效果不显著的行业、企业要坚决限产停产,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确保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每条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
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不执行错峰方案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曝光;督促辖区内错峰企业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防控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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