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一水泥企业碳排放额未清缴被责令整改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告显示,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延迟2021年度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截止8月31日,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176家控排企业和单位中,共有175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任务,还有一家企业仍在责令整改期内。如该企业未按期改正,将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责令整改的企业是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根据规定,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于2022年8月10日完成配额清缴工作。经查实,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上述事实,有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的查询记录为证。

警示!一水泥企业碳排放额未清缴被责令整改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未足额清缴配额的企业,由省主管部门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规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责令该公司在11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如未按期改正,可能承担行政处罚法律后果。

2021年底,广东发布《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通过降低产量上限数值,降低水泥粉磨基准值、新增水泥熟料工序和水泥粉磨工序的年度下降系数,降低矿山开采和其他粉磨站工序的年度下降系数等方式,加严了配额总量的控制。

警示!一水泥企业碳排放额未清缴被责令整改
警示!一水泥企业碳排放额未清缴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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