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元宝山区分局发布公告,受理关于赤峰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库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赤峰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库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赤峰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为废机油、废油桶、废锂基酯桶、废油漆桶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及暂存,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此前,赤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以及沾染废油的废弃物等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由于产生量较小产生周期比较固定,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由相应的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为了防止建设单位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不能及时清运对环境产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第6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建设单位对赤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闲置值班休息室进行改造,建设一座内部分为5个危废间总面积约128.64m2的危废暂存库,用来分类分区暂存赤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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