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始了!水泥厂要重点关注这些内容!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始了!水泥厂要重点关注这些内容!

近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深刻汲取鞍钢、马钢、包钢等企业较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对“钢8条”“铝7条”“粉尘6条”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同时,进一步聚焦建材企业以下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化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整治内容:冶金、建材企业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以下简称钢结构筒形仓)。

1.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4.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

5.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

6.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7.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

8.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

9.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工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整治内容逐一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两个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2月6日前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本地重点,对照整治内容,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严督细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加强隐患整改指导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者仍存在涉及“百日清零行动”重点整治事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按上限从重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确保工贸企业生产安全。

工贸企业要通过安全培训、媒体分享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讲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教育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共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选树一批情况明、措施实的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曝光一批自查走过场、隐患拒整改、执法不严格的反面典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各地要迅速行动,认真查找,主动整改,在2023年3月底前集中消除一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和责任人,倒逼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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