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示陕西省2021-2022年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其中,尧柏、冀东、海螺等多家水泥企业被列入2022年陕西省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此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陕西省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公示,其中提到,按照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原则,重点排放单位对其碳排放量及相应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盖章确认核查结果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建联合专家组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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