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进一步提升福建省水泥行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福建省工信厅起草了《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2〕149号)等精神,持续推动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当前,全国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水泥行业作为传统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节能减排降碳的任务仍然艰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适应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常态化要求,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增强节能降碳减污的协同效应,提高水泥行业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常态化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工作按照“政府监督指导、协会组织实施、企业主动落实”的原则开展,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每年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企业应结合实际,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等时间段开展错峰生产,每条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65天。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被评为国家或省级“能效领跑者”的生产线,可结合企业生产需要,适当减少错峰生产时间。
三、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强化信息互通,做好政策解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帮扶指导和严格监管相统一,建立健全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长效机制。各企业在错峰生产的停窑和开窑前,应向省建材工业协会报告,并抄送有关设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省建材工业协会可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窑头、窑尾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核实,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该项配合工作。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在必要时对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省工信厅在下一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予以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巡查、督查等情况,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在各类评优评先、资金补助、信贷等事项上予以支持;对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在污染天气采取的调峰错峰生产或限产停产应急措施的企业,由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取消相关评先评优资格。
四、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省建材工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错峰生产工作。在保障市场需求和稳定生产供应的前提下,省建材工业协会要与各水泥企业沟通协商,统筹安排好年度错峰生产时间。各水泥企业应按省建材工业协会要求报送错峰生产时间安排计划。省建材工业协会汇总省内各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后,报送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建材工业协会在组织实施错峰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同时,省建材工业协会须按时间段做好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年度错峰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并向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支持协会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协调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五、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各水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提前谋划、科学组织,统筹市场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要加强与省建材工业协会沟通交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年度错峰生产计划,并严肃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建材工业协会沟通,及时协调解决。
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实施烟气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错峰生产期间,企业可统筹考虑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六、多渠道强化舆论引导。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错峰生产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设区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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