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传输影响,湖北省各地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相继升级至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在预警期间,各地要求企业、单位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梳理摘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的正反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案例一
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
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案
2022年12月30日10时,荆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023年1月1日10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为C级企业,在接到通知后,提前采取减产、停产等各项措施,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要求。
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该公司采取四项措施:一是迅速实施减产减排措施,立即停止所有的矿山开采作业,并按照C级企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停产50%的要求,将产能由400吨/h减产至200吨/h,暂停1#水泥磨运行;
二是迅速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管控措施,该公司在日常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值低于260、二氧化硫低于100、颗粒物低于20的基础上,将污染物排放浓度调整为氮氧化物排放值低于180、二氧化硫低于20、颗粒物低于10;
三是迅速实施运输车辆管控措施,该公司从2022年12月30日起,停止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的运行,并与运输承包单位签订《承诺函》,对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统计并加强管控;
四是迅速实施抑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该公司组织专班专人,加大对厂区道路清扫、洒水抑尘的频次,积极有效抑制了扬尘源头。
02
案例二
荆门某水泥公司
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2023年1月2日,“荆门环保监控平台”发出预警:某水泥集团有限公司3#窑尾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连续1小时超标,涉嫌未执行《荆门市2022年秋冬季第三次大气污染橙色预警应急Ⅱ级响应措施》。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运行台账及生产主机运行电流曲线,发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该公司水泥生产线依然运行,至1月2日9:54分水泥窑主电机停止作业,1月2日11:00时后在线数据污染物排放才为0值。同时,检查还发现,该公司还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产停产措施、厂区道路未采取抑尘措施、未安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公示牌等环境问题。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应急措施”的规定。
1月3日,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约谈该公司和属地政府相关负责人,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认真研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企一策”。该企业现场做了深刻检查,并表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期间,将积极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指令措施。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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