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示,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此次公示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是临汾市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
(1)2021年12月底前位于大同、朔州2市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2022年12月底前位于11个城市规划区和太原及周边“1+30”县(市、区)的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2024年12月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标准: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³,氨逃逸浓度不高于5mg/m³。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或清洁能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³。其他产尘环节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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