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消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近期组织20个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目前,各综合检查组已陆续进驻河北、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据了解,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抽查检查工作将聚焦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重点抽查检查各地区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吸取岁末年初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情况、对企业单位复产复工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情况,以及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情况。
此次抽查检查工作采用综合督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每组配备专家和记者,结合各地区实际,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对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帮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曝光突出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本次抽查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将纳入省级政府考核巡查,一并督促整改,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2022年底开展的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中,应急管理部特别提出了冶金、建材企业整治内容: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以下简称钢结构筒形仓)。
1.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4.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
5.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
6.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7.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
8.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
9.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安全生产是水泥行业的基础和命脉,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发展、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安全生产和水泥厂内的每一位员工都息息相关,每个环节有不同的安全生产职责,只有每个环节都紧紧抓牢安全生产的准绳,才能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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